在港澳地区留学,办理留学证明通常有以下步骤:
- 确定办理时间:一年制授课型硕士学生(全日制)可在学生签注截止前 2 个月开始办理。本科、研究型硕士、博士学生(全日制)可在完成学业前 2 个月开始办理。高校从事研究工作连续时间超过 6 个月的访问学者在完成工作前 2 个月可开始办理。
- 准备材料
- 一年制授课型硕士学生(全日制):往来港澳通行证;全部学生签注(粉色签注);第一次或任何一次持学生签注入境香港的小白条(入境签条),若遗失全部学生签注期的小白条,需提供出入境记录;学生证正本,如无学生证,可提供成绩单(不接受毕业证书)。
- 本科、研究型硕士、博士学生(全日制):往来港澳通行证(如使用港澳通行证本,需提供全部通行证);全部学生签注(粉色签注);第一次和最后一次持学生签注入境香港的小白条(入境签条),若小白条遗失,需提供成绩单;学生证正本,若无学生证,需提供成绩单(不接受毕业证书)。
- 高校从事研究工作连续时间超过 6 个月的访问学者:往来港澳通行证;全部工作签注(粉签),若持非本地生留港工作签注,须提供大学雇用合同;第一次和最后一次持工作签注入境香港的小白条(入境签条);工作证正本,如无工作证,须提供大学雇用合同或邀请函。
- 委托办理:委托办理在港学习(工作)证明者,需提交委托人签署的授权书(不设固定格式)、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及以上所要求的办证文件副本。
- 前往办理地点:前往香港上环干诺道中 200 号信德中心西座 1003 室办理。办公时间为 6、7、8 月份每周二、四,其它月份每周二(遇香港公共假期休息)上午 9:30 - 12:30、下午 2:00 - 5:00。
- 办理流程:到达办理地点后,先领取办证筹号,然后提交所需材料,即可办理学习证明,筹号全天有效。
如有疑问,可在办公时间拨打 2559 8923 电话查询,或发送电邮至 info@apec.org.hk 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