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冒充留学机构属于违法行为,2025 年这一法律定性不会改变,且相关监管措施和处罚力度可能进一步加强。以下从法律依据、具体行为界定、典型案例及风险防范等方面展开分析:
一、法律依据与责任类型
- 刑法层面
- 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如伪造录取通知书、合作院校资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通常 3000 元以上)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10 万元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 非法经营罪:未取得《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擅自开展中介业务,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例如,2025 年某机构因无证经营且涉案金额达 200 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50 万元。
- 伪造证件罪:伪造学校公章、学历证明等文件,可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十年有期徒刑。
- 行政与民事责任
- 行政处罚:根据《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无证经营的机构将被责令停止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通常为违法所得 1-5 倍)。例如,2025 年深圳某机构因伪造合作院校协议,被没收违法所得 30 万元,罚款 150 万元。
- 消费者权益保护: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消费者可要求 “退一赔三”。2025 年杭州某案例中,家长因中介未履行申请义务,获赔三倍服务费(合计 18 万元)。
二、冒充行为的典型表现与法律风险
- 常见违法手段
- 虚假宣传:伪造与海外名校的合作关系,如谎称 “独家代理哈佛本科项目”,实际无任何合作。
- 伪造资质:使用 PS 技术篡改教育部资质证书编号,或冒用合法机构名义开展业务。
- 合同欺诈:签订 “保录取” 协议后,通过伪造申请材料(如 GPA、推荐信)骗取费用,最终无法兑现承诺。
- 跨境诈骗:通过境外账户收款后失联,或诱导学生缴纳 “保证金”“加急费” 等名目费用。
- 2025 年典型案例
- 江苏张家港诈骗案:某中介伪造澳大利亚查尔顿布朗大学录取通知,以 “低费用、高薪资” 为诱饵,骗取 10 万元服务费,最终被警方以诈骗罪立案侦查。
- 深圳伪造学历案:某机构为学生伪造 “境外本科” 背景申请香港高校,导致学生入学后被退学,机构负责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赔偿学生经济损失。
三、风险防范与维权建议
- 识别合法机构
- 资质核查:通过教育部 “涉外监管信息网” 查询机构备案信息,确认其是否持有《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
- 合同审查:签订合同时需明确服务内容、退款条件,并要求机构加盖公章(避免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
- 背景调查:通过留学论坛、社交媒体核实机构口碑,警惕 “零差评”“保录取” 等夸大宣传。
- 维权途径
- 行政投诉:向当地教育、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如 2025 年广东某家长通过 12315 投诉后,中介被责令退还全部费用。
- 民事诉讼:收集合同、沟通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2025 年南京某案例中,学生因中介伪造经历,获赔 10 万元。
- 刑事报案:若涉及金额较大(如超过 3000 元),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四、2025 年监管趋势与法律修订
- 政策收紧
- 教育部计划在 2025 年推行 “留学中介信用评价体系”,对机构的服务质量、投诉率等进行动态监管,违规机构将被列入黑名单。
- 新《学位法》(2025 年 1 月生效)要求留学中介对境外学历认证承担连带责任,若提供虚假认证材料,将面临更严厉处罚。
- 技术手段升级
- 公安部门与教育部门建立数据共享平台,通过 AI 技术识别伪造的留学申请材料,如 2025 年上海某机构因伪造成绩单被系统自动预警。
- 区块链技术应用于留学服务,实现申请流程全程可追溯,降低伪造风险。
五、总结
冒充留学机构在 2025 年不仅违法,且面临更严格的法律制裁和监管措施。从刑法到行政法,从资质要求到信用体系,多维度的法律框架已形成对冒充行为的全面打击。对于消费者而言,增强法律意识、审慎选择机构、留存证据是防范风险的关键;对于违法者,任何侥幸心理都将付出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