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去了是可以保留学籍的。相关政策规定及具体情况如下: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在年龄上可适当放宽,原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准予复学。
- 《征兵工作条例》:依法可以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服现役,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 保留学籍情况
- 高校新生:接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的应征青年,属于高校新生。需及时在网上更改个人学历信息,确认为大学新生。要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携带《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前往学校相关部门办理,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
- 大学在校生:大学在校生入伍,在通过体检和政审双合格后,被批准入伍,由驻校武装部或者学院驻地兵役机关会同学院学工处协同办理。学校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留学籍手续,服役期间保留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