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就业创业政策
- 就业支持:留学回国人才被纳入国家统一就业政策体系,享受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有企业吸纳、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创业扶持等政策支持。政府会举办专项招聘会,加强国家留学人才就业服务平台建设。
- 创业扶持:留学人才可用专利、科研成果等回国创办企业,可获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资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各地也有不同的创业补贴,如北京给予10万元企业开办费,上海浦东提供15万元无息贷款,深圳给予5-15万元前期费用补贴。
落户政策
- 北京: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学成回国两年内通过在京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年龄45周岁(含)以下;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与在京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按要求缴纳北京市社会保险;留学人员的个人信息须与留学期间一致。
- 上海:国(境)外高校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国内双一流大学本科+境外硕士;国内非双一流大学本科+境外高水平大学硕士;境外本科+境外硕士;境外高水平大学本科;留学生交1年社保和个税,按照1.5倍工资缴纳。学校排名全球0-50的留学生可直接落户,51-100的留学生缴纳半年社保可落户。
- 广州:在国(境)外院校获得学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硕士学位或具有海外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留学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获得国(境)外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申办时须有广州参保记录。
- 深圳: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在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其他政策
- 学历学位认证:留学回国人才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可作为在国内报名参加公务员考试、职业资格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称评审等的条件或参考依据。
- 职称评定:留学回国人才在国内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比照国内同等学历资历人员,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部分地方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探索建立境外职业资格认可清单,认可留学回国人才持有的境外职业资格证书并对应相应职称。
- 人事档案管理:出国(境)留学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可由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保管。留学人才学成归国后,在国(境)外期间的学历学位认证、成绩单、工作证明等应及时归档。
- 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依法为招用的留学回国人才缴纳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的留学回国人才可按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
- 免税购车:以学习和进修为目的,在国外正规大学等求学等且待满一学年以上,留学期间实际在外时间达270天以上,完成学业或进修后2年内回国定居工作,毕业或进修结束后“首次入境”时间不超过一年,可免除汽车零部件里的进口关税和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