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之后是可以换户口的,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情况和相关要求:
回国恢复或变更户口
- 在原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公派或自费出国的留学人员,回国后要求在原户口所在地恢复户口的,派出所可凭留学回国人员的出国护照,依据原户口注销登记直接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 在原户口所在县(市、区)内其他派出所落户:需提交最后一次回国时使用的中国护照、本人房屋权属凭证或者拟落户户主(单位)同意落户的书面《声明》,向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内部核查户口注销情况后办理,也可自行提交户口注销材料。落户依次按照本人取得的产权住房、直系亲属、旁系亲属、朋友、原工作单位、乡(镇、街道)公共地址顺序办理。
- 跨市、县安置工作落户:属于国家统一分配的,凭教育部和人事部的有关证明,由接收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不属于国家统一分配的,凭护照和接收地市、县以上人事部门证明在接收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获得博士学位或调整到承担国家重点项目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及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凭省以上人事部门的有关证明及户口迁移证明,可办理家属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随迁手续。
部分城市的留学落户政策
- 北京:需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学成回国两年内通过在京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年龄45周岁(含)以下,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与在京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按要求缴纳北京市社会保险,留学人员的个人信息须与留学期间一致。用人单位需要在留学生服务中心备案,在京用人单位申报年度接收计划和留学生落户指标,注册地为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单位的注册资金须在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 上海: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或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等多种学历条件之一。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与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符合不同学历条件的人员,对社保缴纳基数和时间有不同要求。
- 广州:具有国(境)外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年龄须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具有国(境)外硕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及本科学历的留学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申请人申办入户时需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五险同参),且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应与实际用工单位一致。在广州市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工作等多种就业情况均可。
- 深圳:年龄要求与国内全日制学历相同,本科35以内,硕士40以内,博士45以内。留学生需在深圳有工作及缴纳社保等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