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派出国留学党员怎么处理

2025-02-24 23:00:55  阅读 6 次 评论 0 条

公派出国留学的党员,组织关系处理、党组织生活参与等方面有以下规定:

  • 组织关系处理
    • 关系保存:公派出国留学的党员,组织关系一律由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保存。原单位党委可开具党员证明信,由派出主管部门(单位)转交外交部党委,然后由外交部党委将出国的党员名单通知驻外使(领)馆党委,由驻外使(领)馆党委负责对这些党员进行管理。出国劳务人员中的党员,凡在国外已建立劳务公司党委的,可将党员证明信直接交给驻外劳务公司党委,不再通过外交部党委转。
    • 信息报备:党员出国(境)前,党组织应要求其提交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说明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境内联系人等情况,经院(系)党组织审批后,报高校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

  • 党组织生活与管理
    • 定期联系:留学人员党员要增强党的观念,以适当方式主动与党组织保持联系,按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
    • 按时回国:公派留学的党员如合同期满后不按时回国,无故超假半年以上的,应按自行脱党处理。
    • 逾期未归:公派留学中的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出国、出境后逾期未归的,因情况比较复杂,可暂保留党籍(预备党员资格)。
    • 回国处理:回国后,党员应及时向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汇报在国外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以及是否加入过外国国籍或取得过外国长期居住权等情况,党组织经过了解和讨论,认定其在国外期间无损害党和国家利益行为,在我驻外使(领)馆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可以直接恢复组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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