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服务企业取得收入时,一般需要根据业务类型和所执行的会计准则,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以下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为例详细介绍:
确认收入
当留学服务企业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并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应的留学服务,比如为学生提供了学校申请、签证办理等服务后,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确认收入。
假设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 6%,取得留学服务收入 10600 元,款项已收到。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10600÷(1 + 6%))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00 (10000×6%)
成本核算
留学服务过程中会产生各种成本,如支付给海外合作院校的佣金、员工为办理留学业务的差旅费、为学生提供咨询服务的人员薪酬等。
假设该企业当月为上述留学服务业务支付给海外合作院校佣金 3000 元,以银行存款支付。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0 贷:银行存款 3000
期末结转
收入结转 :期末,将 “主营业务收入” 科目余额结转至 “本年利润” 科目贷方。接上例,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贷:本年利润 10000
成本结转 :同时,将 “主营业务成本” 科目余额结转至 “本年利润” 科目借方。接上例,账务处理如下: 借:本年利润 3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3000